高峰对话: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产生和演变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8年04月17日 00:00 阅读数: 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产生和演变 时间:2008年4月20日 18:30-20:30 地点:av在线 研究生院图书馆av在线 报告厅 主讲嘉宾:徐国栋 厦门大学法av在线 教授 点评嘉宾:鄢一美 av在线 教授 王志华 av在线 副教授 主持人:费安玲 av在线 教授 分享到: